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Decre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on Grassland and Forest Fire Prevention in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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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年第7期47-47,共1页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摘  要: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发布如下命令:一、森林草原防火期。2023年全省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20日至5月20日为春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秋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15日,其中10月1日至31日为秋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关 键 词:森林草原防火 森林草原火灾 森林防火条例 火险期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黑龙江省 命令 

分 类 号:S76[农业科学—森林保护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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