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属科研院所科研业务费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23〕2号)  

Circular of Heilongjiang Department of Finance on Printing and Issuing the Interim 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Funds for Scientific Research Projects of Provincial Academies of Scientific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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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黑龙江省财政厅

出  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年第5期17-19,共3页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摘  要:省直有关部门、有关省属科研院所:现将《省属科研院所科研业务费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1月17日省属科研院所科研业务费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黑发〔2021〕16号)要求。

关 键 词:项目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 科技创新能力 中共黑龙江省 国务院办公厅 科研业务费 支撑引领 

分 类 号:G64[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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