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违约导致地块不能开发 300万元的投资可得利润要赔吗?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胡珊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宁波通讯》2023年第8期34-35,共2页

摘  要:一名房地产开发商在×省×市×县拍下了一块国有土地作开发之用。在他支付了土地出让金等数百万元的相关费用后,却被告知该地块设计规划指标不全,不能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也不能办理建设相关的批准手续。此事一拖数年,到最后也未能解决。于是,该房地产开发商诉至法院,请求×县原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国土部门”)赔偿其上千万元经济损失,其中包括700余万元的土地价值和300万元的土地开发可得利润。最终法院支持了他提出的土地价值损失、拍卖费用和土地前期开发费用等赔偿请求,驳回了可得利润的赔偿请求。

关 键 词:土地出让合同 赔偿请求 土地出让金 房地产开发商 国有土地 相关费用 国土资源局 规划指标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