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有领域元素为主要特征的商标保护范围应当受限  

The Scope of Trademark Protection Mainly Characterized by Public Domain Elements should Be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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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培培 

机构地区:[1]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出  处:《中华商标》2023年第4期55-60,共6页China Trademark

摘  要:在法律概念中设立公有领域的初衷,是在平衡私有财产权对文化创作的激励功能的同时,尽量使更多文化成果能为全人类所享有。[1]商标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但其较为特殊的一点是,经营者商标权的取得和商标声誉的提升与“智力成果”并无直接关系[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一条的规定[3],商标法制定的首要目的更侧重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标权人有权防止他人使用易与自身商标发生混淆的行为,以避免自己的商誉及生意被竞争者抢夺。

关 键 词:公有领域 商标权人 私有财产权 智力成果 知识产权 商标保护 商标法 《商标法》 

分 类 号:D923.4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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