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李振华[1]
出 处:《法制博览(名家讲坛、经典杂文)》2023年第16期31-34,共4页Legality Vision
摘 要:从法哲学视角对民事程序选择权的确立基础可从程序正义理论、程序主体性原则、多元化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发展趋势和我国民事诉讼体制转型等四个方面予以探讨。程序正义理论中的程序参与性原则和程序主体性原则为民事程序选择权奠定了坚实的理论根基。当下多元化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趋势和我国民事诉讼体制的转型为民事程序选择权提供了充分的现实依据。
关 键 词:程序正义理论 程序主体性原则 多元化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当事人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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