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重新评标引发三案看“权责边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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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杭正亚 

机构地区:[1]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出  处:《中国招标》2023年第6期63-66,共4页China Tendering

摘  要:招投标监督平台“点击通过”后才可启动重新评标程序,异议、投诉接踵而至,甚至引发了行政复议及一审、二审诉讼各三件,引发了对招标人、评标委员会、监督部门“权责边界”的争议,令人深思。案例经过2019年11月1日,W学校某工程建设交配电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标,J公司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11月15日,J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12月23日,W学校向某市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监督部门”)提交书面情况说明,称J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资格条件中的要求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资格证书,要求重新评审;12月24日,W学校在该市货物招投标监督平台上申请重新评标。

关 键 词:评标委员会 中标通知书 招标文件 资格条件 招标投标 公开招标 工程建设 行政复议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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