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医药高新开发区法院打造民办非企业单位“执破融合”的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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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朱雅萌 李剑锋 郭丽英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中国审判》2023年第9期68-69,共2页China Trial

摘  要:近日,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申请执行人吴某某等46名职工与被执行人博爱医院劳动争议系列案。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因博爱医院为民办非企业法人,资不抵债时,不适用于破产程序,46名职工被拖欠的工资无法及时执行到位。泰州医药高新开发区法院采用了“执破融合”方式,在最终分配方案中确认工人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具有优先性,有限度地认可职工债权的优先权,解决了不具备破产能力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适用参与分配制度导致利益失衡的难题,体现了“人民至上”的司法为民理念,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也为相关立法的完善提供了参考。

关 键 词:申请执行人 民办非企业 高新开发区 破产程序 案件执行 破产能力 博爱医院 劳动争议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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