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孔忠愿 Kong Zhongyuan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出 处:《甘肃政法大学学报》2023年第3期22-37,共16页Journal of Gansu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网络时代的社会治理与刑法体系的理论创新”(20&ZD19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公开盗窃说”实际上以客观不法论作为理论基础,这一基本立场存在缺陷.基于主观不法论,在判断盗窃罪构成要件符合性的过程中,应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的统一.坚持两点论,就是既要重视客观要素,又要强调主观要素;坚持重点论,亦即应当着重把握主观要素,突出其主导作用.由此,在刑事实体法中,采取“先主观,后客观”的判断顺序,能够使得盗窃行为的性质得到合理的说明.而被他人发觉并非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事实,不属于盗窃罪故意的认识内容.此外,“公开盗窃说”对盗窃概念的定义存在用抽象偷换具体、用共性代替个性之弊病,不能展现出盗窃罪的特殊本质.其脱逸了盗窃罪的规范保护目的,使得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处罚边界不甚明晰.“公开盗窃说”的底层逻辑实际上是倚重裁判规范,过度重视裁判功能的发挥,轻视了刑法作为行为规范的属性.故而,“公开盗窃说”不足为取,仍应坚持“秘密窃取”这一通说之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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