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投保”超两年 保险公司能否解除保险合同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赵新歌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出  处:《中国保险》2023年第5期58-60,共3页China Insurance

摘  要:【案例一】刘某丽丈夫贾某峰于2014年8月28日至2014年12月11日,先后4次因胆管癌、肝移植入院治疗。2015年4月2日,刘某丽为其丈夫在保险公司投保个人重大疾病保险。2019年7月21日至2019年11月24日,贾某峰又先后两次因胆管癌、肝移植术后入院治疗,并于2019年11月24日死亡。刘某丽未将该情况告知保险公司,2019年11月29日申请退保,合同解除。2022年刘某丽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18万元。

关 键 词:给付保险金 合同解除 保险公司 重大疾病保险 胆管癌 带病投保 解除保险 肝移植 

分 类 号:D922.284[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3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