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准确把握“感情投资”行为的定性处理 把握权钱交易本质特征紧扣三个要件审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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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邓晓明 闵江南 

机构地区:[1]江西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出  处:《中国纪检监察》2023年第11期50-50,共1页

摘  要:“感情投资”指的是长期向国家工作人员馈赠财物,但没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是期待建立一定的感情基础后获得关照的行为。与正当人情往来不同,“感情投资”的表现形式为无权者向有权者单向输送,或者有权者虽也会给予无权者财物,但双方给予财物的价值悬殊。所以“感情投资”的本质是权钱交易,其投资的并不是感情,而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是一种“温水煮青蛙”“放长线钓大鱼”式的“围猎”。实践中,应当牢牢把握受贿犯罪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作出精准定性处理。

关 键 词:权钱交易 受贿犯罪 感情投资 定性处理 人情往来 表现形式 给予财物 本质特征 

分 类 号:D262.6[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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