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培训之名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构成非法经营罪  

Conducting Securities Investment Advisory Business in Name of Training Constituting Illegal Operation Cr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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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黄伯青[1] 李洁 Huang Boqing;Li Jie

机构地区:[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3年第14期34-38,共5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证监会核准,设立公司,招募未取得相关从业资格人员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具有刑事违法性和刑罚当罚性,应予刑事评价,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定该犯罪行为时,可以从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概念入手,全面剖析我国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市场准入标准,借助证监会出具的行政认定函这一关键证据准确界定行为性质。

关 键 词:非法经营罪 刑事违法性 犯罪行为 刑事责任 行政认定 裁判要旨 证监会 业务构成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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