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任期届满后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Owners Committee Still Has Lawsuit Qualification after Expiration of Office Te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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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俞裕铨 朱彤 Yu Yushuan;Zhu Tong

机构地区:[1]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3年第14期62-64,共3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业委会任期届满后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应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一是业委会的权源及性质,二是业委会备案的性质及对业委会主体资格的影响。《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了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但其第六章“法律责任”部分并未对未备案的情形予以规制,故应当将第十六条中的备案理解为程序性要求,属行政主管部门单纯接受备案的行为,未备案对于业委会的诉讼主体资格并不产生影响。

关 键 词:诉讼主体资格 任期届满 业委会 街道办事处 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条例》 裁判要旨 法律责任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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