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可撤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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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房保国[1] 林小芳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

出  处:《中国律师》2023年第5期53-55,共3页Chinese Lawyer

摘  要:资本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基础,股东会按照“一股一票”和“资本多数决”的原则,由股东通过赞成或者否定的方式投票作出意思表示,股东会决议便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由法律拟制产生的公司意思表示。但在股东会召开以及决议形成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从而导致股东出席股东会以及正当合理行使表决的权益受到侵害。这种在决议内容或者决议程序上的瑕疵会导致决议无法正确、合法地反映股东意志的后果。由此对瑕疵决议的性质、严重程度、违法原因的划分可细分为三种类型,即:不成立、无效、可撤销。笔者选择瑕疵决议中,可撤销决议的瑕疵类型,从股东会决议可撤销制度的立法现状、决议可撤销制度的含义及价值、撤销事由、可撤销决议的裁量驳回等方面进行简要分析。

关 键 词:股东会决议 法律拟制 可撤销制度 公司经营管理 立法现状 一股一票 瑕疵决议 资本多数决 

分 类 号:D922.291.91[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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