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保税区“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制度怎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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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刚 胡国庆 何玉华 

机构地区:[1]青岛海关 [2]南京海关 [3]黄埔海关

出  处:《中国海关》2023年第5期32-35,共4页

摘  要:综合保税区关于“非保税货物”的常规要求根据我国财税规定、海关监管法规要求及货物状态内涵等情况,我国进出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综保区”)的货物可以大致分为保税货物、非保税货物、口岸货物(综保区内含有口岸功能)三类。保税货物是未尽缴纳税款义务的货物,主要指自境外进口入区的货物、入区退税尚未离境的国内货物等,体现为根据保税制度要求。

关 键 词:保税货物 海关监管 口岸功能 分类监管 常规要求 综合保税区 保税制度 退税 

分 类 号:F81[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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