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互联网广告乱象“一键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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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佘颖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浙江人大》2023年第5期77-77,共1页

摘  要:广告是互联网企业的“现金牛”,有的平台企业一半以上营收均来自广告。但这头“牛”引发的争议不断:网红主播是不是广告代言人?种草软文算不算广告?……在最新修订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中,这些问题终于有了答案。按照新法,主播通常是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同时也明确,如果直播营销人员以自身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构成广告代言的,应当依法承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关 键 词:广告经营者 广告发布者 责任和义务 互联网广告 广告代言人 互联网企业 主播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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