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武器问题最新发展之国际法考察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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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盛红生[1] 

机构地区:[1]上海政法学院,上海201701

出  处:《江西社会科学》2023年第4期42-54,共13页Jiangxi Social Sciences

摘  要:2021年生效的《禁止核武器条约》、2022年开始的俄乌冲突和朝鲜发射洲际导弹活动,都再次引起国际社会对禁止核武器问题的热议。自20世纪60年代至今,从部分禁止核试验,到不扩散核武器和全面禁止核试验,再到部分国家缔结《禁止核武器条约》,国际社会在禁止核武器问题上确实一直在向前推进。然而,这些努力仍未从根本上改变核武器“在国际法上地位不明”的状态。《禁止核武器条约》的缔约各方试图以条约生效为契机,为核武器在国际法上创设一类新的原则与规则,甚至建立新的国际法部门法——禁止核武器法。但是,由于五个核大国之间的核制衡态度尚未转变,目前并无共同参加《禁止核武器条约》的端倪,因而即使其他所有无核国家都参加了该条约,也无法真正使核武器在国际法上“非法化”。禁止核武器的规范目前停留在“应然法”阶段,还未成为“实然法”,根本原因就在于有核国家之间至今仍然需要维持核武器的平衡,这种局面在可以预见的未来都不太可能得到改变。结合最新情况阐明国际法当今仍未完全禁止使用核武器的法律状态,避免受当前一些舆论误导以致陷入追求全面禁止核武器的认知误区,显然既具有突出的重要学术意义,又具有十分明显的实践价值。

关 键 词:核武器 国际法 应然法 实然法 

分 类 号:DF95[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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