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纠纷证明责任分配法则的重构——以劳动争议纠纷“法律要件分类说”为镜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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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祺炜[1] 冯禹源 

机构地区:[1]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2023年第3期171-184,共14页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

摘  要:证明责任分配是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基础。传统观点将工伤纠纷证明责任归结为工伤程序中用人单位举证及行政诉讼中人社部门举证,此“举证责任倒置”难以与工伤纠纷本质契合。工伤纠纷与劳动争议具有较强相似性和关联性,借鉴劳动争议证明责任并结合工伤纠纷的独特面向,可作如下制度设计:第一,实现工伤程序和行政诉讼有机衔接,在诉讼中刺破人社部门举证的面纱,深层次解构职工与用人单位的证明责任分配;第二,由职工与用人单位对主张事实充分举证后,再根据双方证据掌控程度,类型化分配证明责任;第三,人社部门和法院可主动调取证据,弥补当事人举证能力之不足;第四,区分“主张工伤事实”与“否认工伤事实”,分采不同的证明标准。

关 键 词:工伤认定 证明责任 劳动争议 主观证明责任 客观证明责任 

分 类 号:D922.55[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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