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搭讪未成年人被报警不构成名誉权侵权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邢瑾霞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法庭内外》2023年第5期58-59,共2页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摘  要:花季少女白某在公交车上被销售员王某搭灿。由于王某提出想加微信好友并有触碰手臂的肢体动作,受到惊吓的白某在下车后选择了报警,反映遭到王某猥亵,派出所最终对王某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随后,王某把白某告上法庭,要求白某赔偿其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近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名誉权纠纷,判决驳回王某全部诉讼请求。

关 键 词:诉讼请求 精神损失费 名誉权侵权 花季少女 肢体动作 猥亵 未成年人 销售员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