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23〕12号)  

Circular of Beijing Municipal Government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Management Measures on Regional Traffic Restrictions during Rush Hours on Weekdays(Jingzhengfa[2023]No.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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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北京市人民政府

出  处:《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3年第18期20-22,共3页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摘  要:为切实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自2023年4月3日至2024年3月31日,继续实施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关 键 词:中央国家机关 交通管理措施 公务用车 区域限行 高峰时段 通告 国有企业 法定节假日 

分 类 号:D6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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