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北京市炜衡(重庆)律师事务所,重庆401122 [2]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重庆401120
出 处:《科学咨询》2023年第9期225-228,共4页
摘 要: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不同事项所需的表决主体、表决人数、表决债权额均有不同的要求,其目的是使各类债权人的表决权在企业资不抵债的情况下能得到平等的对待。然而,在实践中,在进行一些具体的表决程序时,企业会遇到表决制度存在争议的问题。笔者结合《企业破产法》规定及实务工作,从破产程序中不同主体的角度,以程序与实体要件对表决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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