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严重失实可撤销网络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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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同彪 常佳慧 

机构地区:[1]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3年第17期108-111,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网络司法拍卖中,执行法院对于标的物已知的权利瑕疵要按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要求予以公示和特别提示,使竞买人知晓并在参加竞买时考虑前述瑕疵因素,不能以“不保证声明”为由,免除瑕公示责任。若执行法院对拍卖标的物信息披露严重失实,致使买受人产生重大误解致其购买目的无法实现的,应撤销该网络司法拍卖。

关 键 词:执行法院 网络司法拍卖 重大误解 买受人 权利瑕疵 网络拍卖 信息披露 裁判要旨 

分 类 号:D926.22[政治法律—法学] D9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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