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印发《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  被引量:1

Circular of the National Medical Products Administration,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Market Regulation,the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and the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on Printing and Issuing the Transference between Drug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and Criminal Just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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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3]公安部 [4]最高人民法院 [5]最高人民检察院

出  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23年第3期26-32,共7页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摘  要:国药监法[2022]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局)、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人民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进一步健全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严防严管严控药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按照中央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相关部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制定了《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关 键 词:违法犯罪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生产建设兵团 打击力度 药品领域 药品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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