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标签标注有“增产胺”白的肥料属于农药管理范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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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出  处:《中国农药》2023年第6期35-35,共1页Journal of China Agrochemicals

摘  要:河南省农业农村厅:你厅《关于请明确在标签标注有"增产胺"的肥料是否属于农药的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

关 键 词:标签标注 农药管理 河南省农业 增产胺 有害生物 《农药管理条例》 肥料 目的地 

分 类 号:F3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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