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河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出 处:《农村农业农民》2023年第14期35-38,共4页RURAL AREAS,AGRICULTURE & FARMERS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21YJC840011);河南农业大学社会治理创新研究中心重点项目(2018-SG-01)。
摘 要:近年来,关于农民合作社的性质、定位及发展走向等议题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基于相似的阶段性发展特征,日本综合农协为中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系统梳理日本综合农协的运作模式,或许可为中国乡村治理、乡村发展中农民主体性缺失等问题提供新的解释思路。本文基于系统视角,从日本综合农协的组织体系系统、制度设计系统、集体行动系统出发,描述综合农协的组织化运转,阐释农民、合作社与政府之间的耦合发展,政府与农民双主体连接的过程,以及农户与组织间风险共担、生计可持续发展等问题。提出要在乡村振兴进程中挖掘和释放中国农民的主体性,就需要从政府的政策供给搭建农民合作化框架,从组织的协同去激发农民主体性活力,通过社会工作专业力量的培育搭建农民的协作平台。总而言之,农民主体性是乡村建设和发展的内生动力。激发农民主体性意识、倡导农民主体性行动是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根本动力,推动构建中国特色的农民合作社可以为农业产业、农民主体、农村社区三位一体协同发展释放活力,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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