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博事业单位中文物文化资产会计处理的难点及建议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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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燕鹏飞 

机构地区:[1]中国美术馆

出  处:《财务与会计》2023年第12期71-71,共1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一)适用科目与具有文物文化属性的实物资产(以下简称文物文化资产)相关的会计科目有两类:一是“文物文化资产”,指单位为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而控制的文物文化资产;二是“固定资产文物和陈列品”,指单位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文物和陈列品。从字面上看,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单位控制文物文化资产的目的。然而由于文博事业单位一项重要的业务活动即开办展览、教育等满足社会公共文化需求的活动,因此其控制目的难以明确区分,仅从定义上无法明确适用科目。

关 键 词:文博事业 会计科目 文化属性 实物资产 会计处理 文物 公共文化需求 固定资产 

分 类 号:F810.6[经济管理—财政学] G261[历史地理—考古学及博物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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