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中的公众参与——以政务诚信建设为视角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Administrative Legislation:Taking the Construction of Governmental Affairs Integrity as the Persp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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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卫刚[1] 李艳军 Li Weigang;Li Yanjun

机构地区:[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100029

出  处:《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21年第11期87-94,共8页CONSTITUTIONAL LAW AND ADMINISTRATIVE LAW

基  金: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建构”(21ZDA051)。

摘  要:我国《立法法》规定了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具体规定了行政立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方式及程序,公众参与行政立法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行政立法需加强公众参与:一方面,行政立法具有独特的价值和功能;另一方面,公众参与行政立法具有法律依据。公众参与行政立法有利于政务诚信建设,但在实践中公众参与行政立法仍然面临困境。因此,应当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高参与主体的地位和素质,完善参与途径,实现公众参与行政立法扩大化。

关 键 词:行政立法 公众参与 政务诚信建设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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