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密约”与巴黎和会中国外交  

Sino-Japanese Secret Agreements and Chinese Diplomacy at the Paris Peace Confe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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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唐启华 Tang Qihua

机构地区:[1]复旦大学历史学系,上海200433

出  处:《复印报刊资料(中国近代史)》2020年第3期3-19,共17页MODERN HISTORY OF CHINA

摘  要:“中日密约”是巴黎和会山东问题中日争执的焦点。和会前夕北京政府外交政策方针由“亲日”转向“亲日联美”,陆征祥到达巴黎后经与北京政府商议,确立“联美制日”方针。中日代表围绕山东问题展开正面交锋,中国决定将所有战时密约交由和会裁判。日本坚持1915及1918年的中日条约有效,美国不承认所有战时“中日密约”,中国主张1915年中日“民四条约”不能作为日本取得德国山东权益的依据。中国代表团事先不知1918年“中日密约”详情,在和会期间方逐步获知密约全部内容。中国向和会要求将战前德国在山东的权益直接归还中国,日本则主张由其继承这份权益后,再有条件转交中国。随着和会形势变化,美日妥协,不谈“中日密约”是否有效,决定让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经济权利,日本作出口头声明,从速将山东半岛连同完全主权交还中国。中国拒签对德和约后,代表团建议北京政府坚持不承认密约、由国际调停山东问题的立场,拒绝与日本开议。山东问题由此转入新的处理渠道。

关 键 词:中日密约 巴黎和会 山东问题 陆征祥 顾维钧 

分 类 号:F4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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