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百条失窃香烟现身烟酒店多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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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晨 马智辉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法庭内外》2023年第6期20-21,共2页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摘  要:如果有朋友找你帮忙转卖、存放来源不明的物品,或者有人向作为个体工商户的你介绍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进货渠道,你会怎么做?不经深思熟虑就同意,很可能会成为帮助他人转移犯罪所得的“工具人”。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四中院)二审审结一起案件,3名被告人明知货物来源不明,仍然予以出卖、窝藏、收购,最终因触犯掩饰、隐購犯罪所得罪落人法网获刑。

关 键 词:来源不明 个体工商户 犯罪所得 北京四中 窝藏 二审 帮助他人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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