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曳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丁晓梅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先予执行案  

Case of Preliminary Execution for the Infringement of Design Patent Rights:Zhengzhou Yetou Network Technology Co.,Ltd.v.Zhejang Tmall Network Co.,Ltd.,Ding Xiaomei and Oth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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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3年第7期42-44,共3页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摘  要:【案例要旨】权利人向电子商务平台投诉平台内销售商侵害其知识产权,电子商务平台根据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删除相关商品的销售链接后,销售商可以申请法院裁定要求电子商务平台先予恢复被删除的销售链接。人民法院应综合考虑销售商品侵权的可能性、删除销售链接是否可能会给销售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销售商提供担保情况、删除或恢复链接是否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等因素,裁定是否先予恢复被删除的销售链接。

关 键 词:先予执行 电子商务法 知识产权 电子商务平台 外观设计专利权 难以弥补的损害 网络科技 社会公共利益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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