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会计制度下预算会计“待处理”科目核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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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兰建旺 

机构地区:[1]温州医科大学,浙江温州325035

出  处:《财会通讯》2023年第15期168-171,176,共5页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基  金:2019年度浙江省温州市科技局软科学研究项目“新政府会计制度实施背景下高校科研项目间接成本分摊研究”(项目编号:R2019006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新政府会计制度正式将权责发生制引入政府会计核算之中,采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的双重核算基础。作为一个过渡性的科目,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待处理”科目主要用来核算预付款性质的经济业务,是行政支出、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三个预算支出类科目下设置的明细科目。由于新政府会计制度并没有对“待处理”这一科目进行详细阐述,进而导致现阶段不同政府会计主体对该科目的理解和应用存在较大差异性。因此,本文在明确“待处理”科目的核算依据的基础上,结合案例单位的四项业务详细探讨“待处理”科目在预算会计核算中的应用方法。

关 键 词:预算会计 财务会计 新政府会计制度 “待处理”科目 

分 类 号:F810.6[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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