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问地点的法律问题研究  

Legal Study of Interrogation Locations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杨旭琪 Yang Xuqi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实证研究中心,重庆401120

出  处:《铁道警察学院学报》2023年第3期102-110,共9页Journal of Railway Police College

摘  要:目前法律对三类讯问地点缺乏完善的立法规制,需要对其进行完善:现场讯问中,应当明确其启动条件“紧急情况”的内在含义,对于权利义务告知及其他程序性权利的保护进行特别变通规定,通过执法记录仪所获证据性质应当认定为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侦查机关内的讯问中,应当规定所有讯问必须在办案区内的讯问室进行,合理划分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和基层所队办案区的讯问功能;任意地点讯问应当修改为固定地点讯问,且指定居所被监视居住人应当获得同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在相同地点的相同保护下接受讯问的权利。法律还应当对全程录音录像的“全程”之定义作出明确解释,并明确非法证据排除的有关内容。

关 键 词:讯问地点 侦查讯问 全程录音录像 

分 类 号:D918[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