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异议成立可重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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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蔡锟 

机构地区:[1]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

出  处:《中国招标》2023年第8期28-32,共5页China Tendering

摘  要:案件来源,一审: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2021)川0503行初24号,裁判要旨,第一次评标结果公示后,招标人对未成为中标候选人的其他投标人的异议进行了认真对待,查明了相关事实并找到了解决招标文件冲突瑕疵的文件依据。其后,招标人经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请示。

关 键 词:公示期间 招标文件 案件来源 招标人 四川省泸州市 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 裁判要旨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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