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非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条款的效力与解释——广州Y公司诉杨某、广州Z公司、广州D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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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戴瑾茹 李婷 

机构地区:[1]广州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

出  处:《法治论坛》2022年第3期241-248,共8页Nomocracy Forum

摘  要:【裁判要旨】构成职务作品必须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单位工作人员;第二,作品是为了完成单位工作任务,根据单位下达的书面或口头指示而产生。员工并非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实施创作行为,完成的作品不是职务作品。当劳动合同条款约定非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单位时,如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损害公众和社会利益,该条款具有法律效力。因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当发生争议时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关 键 词:职务作品 员工兼职 非职务作品 格式条款 

分 类 号:D923.41[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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