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额外收取工抵房转让费”投诉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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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怀凯 束雄英 

机构地区:[1]江苏省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出  处:《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23年第8期36-37,共2页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

摘  要:一、案件简介江苏省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反映在购买江阴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时,该公司以向工程方支付转让费可以低价购买工抵房为由多收了消费者8.13万元现金,至今未开具发票、收据,且该笔费用未记录在购房合同总价内,消费者认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对该公司进行查处并退还多收价款。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即派出执法人员对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处进行了现场检查。

关 键 词:房地产开发公司 投诉举报 江苏省江阴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合同总价 现场检查 转让费 商品房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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