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江河[1] Jiang He
机构地区:[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出 处:《江汉论坛》2023年第8期131-137,共7页
基 金:湖北省高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课程体系和能力构成研究”(项目编号:202215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创新平台能力建设项目“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和谐建构”(项目编号:31513110627)。
摘 要:任何学科理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都奠基于其范畴体系。在理性与感性知识、显性与隐性知识的互动下,基础范畴通过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为知识体系的建构提供了形式逻辑,并通过相应的实质概念体系及其外延得以专业化和社会化。法学的纵向范畴体系和横向范畴体系均为国际法知识体系的建构提供了基本范式,而体现主体性的国家主权构成了两者辩证互动的共同范畴。国际法原始的基石范畴历时地形塑了国际法的规范体系,而其横向的基本范畴则共时地建构了国际法哲学的基本原理,其中主体论发挥了支配性作用,两者在实践和理论的互动中共同构成了相对客观的国际法知识体系。在法教义学的框架下,国际法基础理论的建构从法哲学转向了法理学。在主体论、价值论和本体论的辩证关系中,国际法学逐渐形成专业封闭和学科开放的知识体系,其专业性和体系性也相应地得以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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