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导—主体”教学模式下混合式教学方法的实践——以《公安学基础理论》课程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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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蔡伦 

机构地区:[1]湖南警察学院,湖南长沙410138

出  处:《经济师》2023年第8期193-194,196,共3页

基  金:2020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公安学基础理论>混合式课堂的建设探究》(立项编号:HNJG-2020-1157)。

摘  要:课程育人是立德树人的根本路径。科学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能使课程育人目标的实现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公安学基础理论》课程在教学中坚持“以学生为根本”,实施的“主导—主体”教学模式下混合式教学方法,能很好地激发教师在教学中的积极主导性和学生对知识认知的主体性,提高课程教学育人的实效。该模式下混合式教学方法的运用在本课程今后的教学实践中值得不断地丰富和发展。

关 键 词:课程 “主导—主体”教学模式 混合式教学方法 实践 

分 类 号:F061.3[经济管理—政治经济学] G642.0[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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