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王玮[1]
机构地区:[1]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广州510000
出 处:《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8期71-77,共7页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摘 要:法律上人工智能的主体人格讨论是人工智能在法律框架下触及具体问题的一种理论假设。要真正完成人工智能的角色定位,有必要在传统法律主体人格的理论下,对现阶段人工智能的法律人格学说进行检视,围绕物的内涵来确立其本质属性,以期在法律责任制度的框架下论证人工智能物格地位的现实合理性。现阶段,人工智能仍应定位于物,这不仅是法律视域下对人工智能诸多现实问题进行制度表达的实践考量,更是未来解决人工智能技术在带给我们便捷欢欣与强人工智能无法约束的二重矛盾的重要理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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