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将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对象纳入社区矫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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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砚明 

机构地区:[1]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

出  处:《犯罪与改造研究》2023年第8期F0003-F0003,共1页

摘  要:《社区矫正法》第17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笔者认为,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对象也应纳入社区矫正范围,其理由有五点。一是将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对象纳入社区矫正范围,有利于提高附条件不起诉案件的质量。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较少,不利于总结监督考察经验。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依法决定附条件不起诉2万人。

关 键 词:附条件不起诉 社区矫正 检察机关 暂予监外执行 监督考察 假释 缓刑 考察对象 

分 类 号:D926.8[政治法律—法学] D9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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