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问题银行市场化退出机制的完善——以《存款保险条例》的实施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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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朱文辉 蔡芷纯 

机构地区:[1]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006

出  处:《福建金融》2023年第8期69-74,共6页Fujian Finance

基  金:华南理工大学中央高校后期资助课题“中国地方金融风险防控的法律机制研究”(x2fxD214283w)。

摘  要:问题银行市场化退出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一环,而存款保险制度则为问题银行市场化退出奠定了法律基础。《存款保险条例》实施以来,我国高风险银行市场退出机制不断完善,市场化处置方式不断拓展,早期纠正机制及存款保险基金规模也得以逐步发展。但在问题银行界定、早期纠正措施、法律规范体系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借鉴英美等国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我国亟需在风险预警机制、市场化风险处置机制、市场化退出法律机制等方面,完善问题银行市场化退出机制。

关 键 词:问题银行 市场化退出 《存款保险条例》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 

分 类 号:D922.291[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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