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人企业破产的法律适用问题  被引量:2

Some Issues Concerning the Law Application of Enterprise Bankruptcy for Unincorporated Organiz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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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付翠英[1] Fu Cuiying

机构地区:[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律适用》2023年第8期19-27,共9页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摘  要:非法人企业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形式,主要包括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我国破产法实行法人破产主义,对非法人企业破产,经历了不承认其破产能力到允许参照适用破产法进行破产清算的过程。非法人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在依法治国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指导下,完善市场主体的破产救济和退出机制,首要是承认非法人企业的破产能力。在适用现行破产立法时,应当以承认其破产能力为进路,扩大“参照适用”的边界,允许非法人企业参照适用破产重整程序和破产和解程序。

关 键 词:非法人企业 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破产能力 

分 类 号:D922.291.92[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92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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