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业务办理的五个要点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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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褚晓 王坤 宋炳霞 

机构地区:[1]天津海关

出  处:《中国海关》2023年第7期37-37,共1页

摘  要:要点一: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适用范围2023年1月30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自该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关 键 词:跨境电子商务 税收政策 税收业务 海关监管 跨境电商出口 进口关税 退运 税务总局 

分 类 号:F81[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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