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减少“为爱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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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何磊静 陆华东 夏鹏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法制与社会》2023年第11期40-42,共3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6月1日起,在此前试点基础上,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21个省(区、市)将实施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扩大首日,记者走访了试点地区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各地“跨省通办”工作井然有序,这一便民举措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

关 键 词:婚姻登记机关 内地居民 跨省 试点地区 内蒙古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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