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创造内容”跨媒体利用的版权实践及逻辑进路  被引量:1

Copyright practice and logical approach to cross-media utilization of"User-created 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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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米竞 Mi Jing

机构地区:[1]郑州大学法学院

出  处:《出版发行研究》2023年第5期42-51,共10页Publishing Research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WEB 2.0环境下用户生成内容(UGC)的版权配置研究”(项目编号:17BFX08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公共数据市场化配置法治保障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1YJC820052);河南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项目“大数据背景下数据共享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210106006);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区块链技术下河南省知识产权保护研究”(项目编号:2021CFX049);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基于创新全流程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制研究”(项目编号:SS22-A-08)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联合数字传播及出版发行等方式利用“用户创造内容”是促进媒体深度融合,推进数字版权生态系统建设的微观要义。实践中网络用户服务协议对利用“用户创造内容”的约定存在跨媒体利用关注度不高、未有效联合版权法的制度优势和网络空间的技术特色、标准缺失等不足。结合跨媒体利用“用户创造内容”的已有实践,同时以遵循版权法的二元价值目标及价值共创理论等为逻辑指导,提出在多场景中以类型化方式推进“用户创造内容”跨媒体利用的观点及方案,旨在高效发挥新兴媒体与传统媒体各自优势,整合信息资源,实现“用户创造内容”版权价值的充分释放。

关 键 词:媒体深度融合 网络用户服务协议 数字传播 出版发行 版权代理 

分 类 号:D923.4[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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