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及实践辨析  被引量:1

On the Legal Nature and Practical Analysis of Reward Advertis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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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旭东 LI Xu-dong

机构地区:[1]新疆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54

出  处:《甘肃开放大学学报》2023年第4期78-82,共5页Journal of Gansu Open University

摘  要:关于悬赏广告的性质存在“单方行为说“”意思实现说”和“意思行为说”之争。现有法律规范并没有明确支持某一种学说,仅凭法律体系内的解释无法解决悬赏广告的性质争议。所以应当从现实中悬赏广告所涉问题的解决出发,选择能最大程度地满足问题解决需求的学说。在解释悬赏广告的过程中,由于悬赏广告是法律行为,可以运用意思表示的解释规则,此外保护特定行为完成人的价值预设可以作为衡量学说解释能力的重要参考。通过悬赏广告所要解决的四个主要问题的分析,“意思行为说”最具合理性。“意思行为说”的优越性表明在解释意定之债时,应当原则上以合同作为法律行为的性质。

关 键 词:悬赏广告性质 法律行为 意思行为说 

分 类 号: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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