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公布16项渔船管理便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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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水产》2023年第8期13-13,共1页China Fisheries

摘  要:7月5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683号公告,公布16项渔船管理方面的便民措施,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据了解,这16项措施包括3方面内容。一是取消10项证明事项。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渔业船网工具指标转移证明等10项证明事项自8月1日起停止执行。二是精简3项审批程序。取消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签发人、渔业捕捞许可证年审,跨省份光船租赁渔船不再报农业农村部批准。三是优化3项管理要求。审批中不再审查申请人所属渔业组织的意见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户籍,国内光船租赁不再审查承租人所在地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意见,共有渔业船舶的所有权登记的申请人调整为全体共有人或者全体共有人约定的共有人。

关 键 词:企业法定代表人 渔业船舶 渔船管理 签发人 光船租赁 便民措施 审批程序 承租人 

分 类 号:F326.4[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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