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办理要点剖析--以龚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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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金锟 张丽 

机构地区:[1]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450004 [2]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467000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23年第12期13-15,共3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三农”关系民生根本,假劣农资危害国家粮食安全,影响农民收入和农村稳定。检察机关在办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中,应注重从严打击,及时提前介入确定侦查取证重点,准确界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非法经营罪的适用条件,审慎认定犯罪数额,推动行政处罚、从业禁止和危废品处置,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

关 键 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伪劣农药化肥 行刑衔接 诉源治理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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