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与法律逻辑的关系——基于中国率先走出神判的考察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Li and legal Logic——Review on Chinese Leading Experience in Renouncing Divine Judg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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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郑天祥 王克喜[2] Zheng Tianxiang;Wang Kexi

机构地区:[1]扬州大学法学院,江苏扬州225127 [2]南京大学哲学系,南京210023

出  处:《江淮论坛》2023年第4期41-47,共7页Jiang-huai Tribune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八卷本《中国逻辑史》”(14ZDB013);扬州大学教学改革项目“基于马克思主义研究与叙述方法的法律逻辑学课程建设”(YZUJX2022—C2)。

摘  要:神判的思维是原始思维的研究对象,具有“神秘思维”和“原逻辑”特征,虽与当代法律理性相去弥远,却普遍存在于早期人类社会。中国是世界神判史上的例外,快速进入了法律逻辑思维阶段。这得益于中国古代礼与法律逻辑的关系:一方面,礼的出现为中国在“绝地天通”变革中摆脱神的枷锁提供了可供参考的大前提,启迪了理性的运用;另一方面,礼代替“神启”成为审判理由,为推进逻辑发展提供了反思思维的实践资料。以周公制礼为标志,尊重法律以及充足理由的法律逻辑规律终被掌握,使中国率先步入了法律逻辑的思维阶段。廓清礼与法律逻辑的关系,不仅可以完善先秦法律逻辑思想研究,还可以为当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中国古代经验。

关 键 词: 神判 先秦 法律逻辑 

分 类 号:D929[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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