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益类国企”概念演进看政府采购主体的扩大——兼评《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杨海静 马子惠 

机构地区:[1]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中国招标》2023年第9期49-51,共3页China Tendering

摘  要:2022年7月,财政部就修改完善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第一款将适用政府采购的“采购人”范围扩展至“其他采购实体”,并在第二款对其他采购实体作了立法定义:“其他采购实体是指为实现公共目的,从事公用事业,运营公共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网络的公益性国有企业”。

关 键 词: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稿 公共目的 公共基础设施 《政府采购法》 采购主体 公用事业 公益性国有企业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