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司法实践及完善路径 以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审理的破产案件为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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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计玉 

机构地区:[1]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出  处:《中国审判》2023年第15期96-99,共4页China Trial

摘  要: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该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2007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以下简称《指定管理人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规定》(以下简称《管理人报酬规定》),这两个规定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关 键 词:企业破产案件 完善路径 江苏省东台市 破产管理人制度 管理人报酬 《企业破产法》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实践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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