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费停车场车内丢失物品,车主能要求赔偿吗?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出  处:《中国消费者》2023年第7期64-64,共1页China Consumers

摘  要:【案情简介】近日,李某驾驶小型汽车停在由某实业公司经营管理的收费停车场。当天,李某取车时发现车辆右后车窗被他人损坏,车内物品被盗,立即报警。同日,该辖区的派出所出具受案告知书。李某将被损坏车辆送至汽车服务公司进行维修,产生实际维修费用500余元。李某认为,车辆停在停车场,已交付停车费,与实业公司达成保管合同。但其未尽安全义务,保管不当,造成车辆及车内财物损坏丢失,应承担全部责任。实业公司则表示,公司与李某是场地租赁合同关系,公司提供场地,李某支付场地租赁费,双方均全面履行了合同。李某并没有将车内物品交付公司保管,公司也没有收取任何保管费。公司与李某不是保管合同关系,无义务对李某的车辆特别是车内物品承担妥善保管责任。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

关 键 词:保管合同 公司经营管理 受案 小型汽车 停车场 赔偿问题 安全义务 妥善保管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